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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理法院认为,刘某无偿搭载颜某属于“好意同乘”行为。刘某作为车辆驾驶人,对搭乘人颜某负有安全方面的注意义务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,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,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,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。据此,由于并无证据证明刘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,因此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。本案中,颜某的损失共计159899元,先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颜某140965元;其余18934元,由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;刘某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(50%)赔偿9467元,但因其系无偿搭载颜某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,应当减轻刘某的赔偿责任。最终判决:酌定刘某承担其中30%部分的赔偿责任,赔偿颜某5680元。一份完整的营销策划书
一份完整的营销策划书中新网12月2日电 据“美丽川航”微博消息,11月30日成都飞往厦门的3U8925航班起飞后,客舱旅客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出现烟雾,乘务组、安保组迅速响应、有效控制,未进一步影响到客舱设施设备安全及客舱秩序。为保证飞行安全,机组按程序处置,果断决策,飞机于18:38就近安全备降桂林,完成相关安全确认工作后再次起飞,于当晚21:29将旅客送抵厦门。一份完整的营销策划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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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位女士是一名重度阿尔茨海默病(Alzheimer’s Disease, AD)患者,接受颈部淋巴管/结-静脉吻合术(Lymphaticovenous Anastomosis,LVA)后,多项症状明显改善。她的手术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(以下简称“九院”)整复外科重建显微外科中心主任章一新教授团队开展。《一份完整的营销策划书》